)
来源:光明网
(资料图)
本报讯(朱亚圣黄从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程某仍介绍朋友戴某鑫提供银行账户帮人支付结算,从中收取回扣,短短一周流入资金近100万元。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程某和戴某鑫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2000元。
去年3月,来自陕西的程某通过网络赌博认识了“上家”,后“上家”让其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资金下分。去年4月22日,程某为赚取回扣,介绍长泰的朋友戴某鑫等人提供银行卡及绑定该卡的手机、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给“上家”,并约定每刷10000元的流水,戴某鑫等人可获得100元至200元回扣。
经调查,短短一周,戴某鑫等人提供的银行卡共流入资金94.7万余元(其中流入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49万余元)。去年5月9日,戴某鑫在东山县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11月29日,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两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作者:朱亚圣黄从余
来源:厦门晚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