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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警方
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资料图片)
出借、出售
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逃避打击的“帮凶”……
南宁警方坚持重拳出击
深入开展“断卡”行动
不畏艰辛跨省追捕
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玉洞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分别奔赴福建、陕西、四川、西藏,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先后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4人。
2月底,市民刘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京东客服”,对方声称因为京东白条利息太高,可以帮刘女士关闭此项功能。刘女士信以为真,便按照对方提示进行操作导致钱财被骗。接到报警后,玉洞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介入侦办,第一时间根据工作机制对转账账户采取了止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刘女士的损失。同时,通过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和深挖,民警发现该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诈骗犯罪嫌疑人在骗取受害人的钱款后,将诈骗所得钱款分别转账至名为杨某某、邓某某、马某某、任某某的银行卡账户上。经查,杨某某等4人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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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分别在福建、陕西、四川、西藏四地。于是办案民警兵分四路,辗转数千里奔赴福建、陕西、四川、西藏四地,即使遇到水土不服、高原反应、持续高烧的情况,仍坚持开展追捕及追赃挽损工作,最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先后将杨某某、邓某某、马某某、任某某等4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赚取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佣金”,并未直接实施诈骗,或企图用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当“挡箭牌”来逃脱追责,但他们出借、出售银行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实则是为上游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严重妨害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开展正常追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勿贪图蝇头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做不法分子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勿利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套现,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要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资料,谨防泄露。
图文:良庆公安分局
视频:雷晓红
(审核:张军 责编:林婷玮 编辑:陆海清 校对:黄宗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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